“真没有想到,这个规定真的出台了。”昨天,一位视频网站的人士告诉记者。上月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让很多视频网站陷入了焦灼状态,更让视频网站和风险投资都感到“前途渺茫”,因为自今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新规:视频网站必须国有控股
2007年12月29日公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让很多视频网站没有过个好年。规定中第八条的第一点写到:“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大部分是由海外风险投资推动的,注册于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的民营或外资等非国有企业,与《规定》中要求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资质不符。“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就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者当头一棒。
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而获得《许可证》的前提,也必须是国有控股。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从事视频网络的企业大部分是通过风险投资“发家”的,一旦《规定》强制执行,这些网站就很可能面临倒闭或国资转手的选择。
■专家:国有控股并非不可操作
昨天,记者采访了易观国际互联网分析专家符兴华,她表达了一个更为专业的观点,她说,国有控股并非难以操作。视频网站会通过各种渠道使得自己的公司国有控股,甚至二级控股。但是,由于规定的细则没有出台,因此,各家网站还在观望。这是一个需要时间的工作,但并非难以操作。
她说,新规定体现了对内容加强监管。比如第十条规定,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他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这就意味着视频网站不能自己制作时政类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