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唱片集团屡败屡战
据悉,环球音乐集团、华纳唱片集团、EMI唱片集团、索尼博得曼音乐娱乐集团等全球四大唱片集团旗下的环球、正东、华纳、百代、索尼等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诉称,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10日开始,通过其经营的雅虎中文网站,向公众提供涉及原告享有录音制作者权的46张音乐专辑,共计229首中英文歌曲的试听及下载服务。
11家唱片公司还称,雅虎中国的经营者通过整理、提供歌词、铃声等具体歌曲文件信息方式,诱使、参与、帮助他人提供视听及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对这些歌曲所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相应的获得报酬权。
因此,四大唱片集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侵权,并赔偿四大唱片集团约550万元人民币(合71万美元)的损失。
此前,这些国际唱片巨头曾经于2005年8月联手起诉百度,不过,北京市一中院于2006年11月驳回这些唱片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界人士称
唱片公司胜诉可能性较小
而这次起诉雅虎中国,有法律界人士称其本质上与当初起诉百度并无区别,因此唱片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小。“更重要的是,此案由当初判决百度案的同一家法院来审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
一位曾经担任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代理律师的人士也表示,虽然并不方便对此案发表评论,但他认为对于唱片公司而言,此案“有风险”。
“我们认为,已经有一个明确的先例摆在那儿了,搜索引擎公司不能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雅虎中国方面称,“作为搜索引擎公司,不应对第三方网站刊登的内容负责。雅虎中国提供的只是一个链接服务,而并非下载服务,只有用户点击搜索到的网址,才会链接第三方网页。雅虎中国已经充分地履行了法律义务”。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中国的法律体系并不是判例法,因此,即使有唱片公司败诉的先例,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搜索引擎仍然面临风险。
唱片公司与互联网合作是趋势
既然面临着很大的败诉风险,为什么这些唱片公司还乐此不疲地不断上法庭呢?
有业内人士私下表示,唱片公司也知道自己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强硬的姿态有助于自己在与搜索引擎的谈判中获得有利的地位。“事实上,互联网是一种趋势,是谁也阻挡不了的,唱片行业这几年确实行情不好,但是完全怪罪于互联网也不合理。”该人士称。
竞争是存在的,但是更应该合作。唱片业这样的传统行业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与互联网这样的新技术接轨,而不是始终摆出一副对立的姿态。实际上,合作的先例已经有了不少。
2007年1月16日,百度宣布与百代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百代授权百度使用其所有华语歌曲,供网民在MP3搜索上免费试听,百度和百代今后将通过广告商的赞助进行分成。2007年3月15日,新浪正式宣布与环球、SONYBMG、华纳、百代以及滚石等五大唱片巨头进行战略合作,通过无线音乐和在线音乐业务的全面整合,提供一站式正版下载营销平台。
这些事例说明,合作才能带来双方的共赢,而对立对彼此都没有什么好处。也希望真如某些人猜测的那样,唱片公司这次的起诉只是为了表明一种姿态而已。

